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气象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2026年重点培训计划》(气发〔2026〕11号)安排,定于2026年4月19日—4月25日在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中共中国气象局党校)举办北方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研讨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工作部署,理解把握中国气象局党组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学习了解北方地区气象灾害的现状和新时期面临的形势,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二、培训对象
北方省(区、市)气象局减灾处、预报处、气象台业务管理人员各1名。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网络自主学习培训
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登录气象教育培训一体化平台完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4学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4学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2学时)、“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2学时)、“安全生产课程”(2学时)五个模块内容的学习。课程网址为:
https://cmatcpx-cmatc.cma.cn
(二)集中面授学习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重大灾害气象调查评估工作思考与启示;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案例教学与情景模拟教学;现场教学等。
四、面授报到与撤离日期及报到地点
报到日期:2026年4月19日14:00—17:00(17:00以后到京的学员,可于次日08:00后到学员报到处补报)
报到地点: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学员报到处(北区25号楼学员餐厅南侧,010-68406334,010-68409253)
撤离日期:2026年4月25日
五、有关事项
(一)面授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
(二)为规范中国气象局在职职工培训信息的管理,完善学员的培训档案,请各单位人事处通过气象教育培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cmatcpx-cmatc.cma.cn/)搜索报名管理,选择面授班级中对应的培训班为参训学员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
(三)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参训学员,并请各位已报名学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实名加入班级微信群,以方便沟通交流。
(四)请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尊重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传播、扩散课程资料和教师授课内容。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请假。
(六)学员入学前认真思考与培训内容相关问题,提交“两个带来”(详见附件)材料,请在4月17日(周五)前通过气象政务邮系统发送至:董宛麟/干部进修部/干部学院/中国气象局。
(七)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详细地址见网址:https://cmatcpx-cmatc.cma.cn/cms/fapiao/index.htm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宛麟 010-58993741 15210635699
尹 波 010-68409687 13683375300
附件:“两个带来”模板
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