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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院关于举办北方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研讨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7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气象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2026年重点培训计划》(气发〔2026〕11号)安排,定于2026年4月19日4月25日在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中共中国气象局党校)举办北方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研讨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工作部署,理解把握中国气象局党组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学习了解北方地区气象灾害的现状和新时期面临的形势,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培训对象

北方省(区、市)气象局减灾处、预报处、气象台业务管理人员各1名。

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网络自主学习培训

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登录气象教育培训一体化平台完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4学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4学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2学时)、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2学时)、安全生产课程(2学时)五个模块内容的学习。课程网址为:

https://cmatcpx-cmatc.cma.cn

(二)集中面授学习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重大灾害气象调查评估工作思考与启示;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案例教学与情景模拟教学;现场教学等

四、面授报到与撤离日期及报到地点

报到日期:2026年4月19日14:0017:00(17:00以后到京的学员,可于次日08:00后到学员报到处补报)

报到地点: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学员报到处(北区25号楼学员餐厅南侧,010-68406334,010-68409253)

撤离日期:2026年4月25日

五、有关事项

(一)面授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

(二)为规范中国气象局在职职工培训信息的管理,完善学员的培训档案,请各单位人事处通过气象教育培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cmatcpx-cmatc.cma.cn/)搜索报名管理,选择面授班级中对应的培训班为参训学员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年416

(三)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参训学员,并请各位已报名学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实名加入班级微信群,以方便沟通交流。

           

(四)请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尊重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传播、扩散课程资料和教师授课内容。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会议、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请假。

(六)学员入学前认真思考与培训内容相关问题,提交两个带来(详见附件)材料,请在4月17日(周五)前通过气象政务邮系统发送至:董宛麟/干部进修部/干部学院/中国气象局。

(七)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详细地址见网址:https://cmatcpx-cmatc.cma.cn/cms/fapiao/index.htm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宛麟  010-58993741  15210635699

尹  波  010-68409687  13683375300

附件:两个带来模板

   

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

202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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